
繃緊保密之弦 嚴守紀律紅線——保密宣傳教育月提醒
來源:黨群工作部   發(fā)布時間:2025-04-23   作者:高鵬    瀏覽量:118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》明確規(guī)定,一切國家機關、武裝力量、政黨、社會團體、企事業(yè)單位和全體公民都有保守國家秘密的義務。作為公司的職工,我們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應做到以下幾點:
1.不得使用設備拍照、微信掃一掃、全能掃面王、圖文識別類小程序、釘釘識別等功能對密件資料進行處理、轉發(fā)等。
2.不在無保密保障的場所閱辦、存放公司秘密文件、資料。
3.不在私人通信及公開發(fā)表文章、著作中涉及公司秘密。
4.不在公開宣傳報道或接受記者采訪中涉及公司秘密。
5.不與親友和無關人員談論公司秘密。
6.不擅自攜帶公司秘密文件、資料進入公共場所或進行社交活動。
7.不擅自攜帶公司秘密、資料和物品出境
8.不擅自對外出口、提供公司秘密技術或資料。
9.不擅自復制、摘抄、銷毀或私自留存公司秘密文件、資料。
10.調離工作崗位、離職時,要如數上交涉密文件、資料,不得私自留存。
今年全國保密宣傳教育月主題是“共筑保密防線,公民人人有責”。讓我們將保密意識內化于心、外化于行,恪守保密之規(guī)、常懷保密之心、擔當保密之任,共同為公司的高質量發(fā)展筑起堅不可摧的安全防線!
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》第一百三十八條:丟失秘密文件資料或者泄露黨和國家秘密,情節(jié)較輕的,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;情節(jié)較重的,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;情節(jié)嚴重的,給予開除黨籍處分。